开店前我需要做什么?
“一楼一事办”特色服务
“一楼一事办”是虹口区于2019年创建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依托“一网通办”平台,通过第一时间介入、专业组团、定制服务、集成办理等方式,为商圈、楼宇、园区内商户提供“一站式”办证办照服务,实现开店涉及事项的全覆盖。中心设有“小虹花”帮办团队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北外滩区域内大型楼宇、商圈、园区如有集中办理各类证照的需求,可与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联系预约。(联系电话:25657116)
营业执照

开店需取得营业执照,请在拥有经营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以后,按规定申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开办企业

开办企业的,请登录https://yct.sh.gov.cn/portal_yct/(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点击“开办”,按照导引进行线上申办;也可拨打咨询电话25657574或前往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32-A33号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线上申办。

我要办理

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请至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北外滩市场监管所咨询办理。

地址:周家嘴路368号

电话:51851324

开办企业

开办企业的,请登录https://yct.sh.gov.cn/portal_yct/(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点击“开办”,按照导引进行线上申办;也可拨打咨询电话25657574或前往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32-A33号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线上申办。

我要办理
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请至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北外滩市场监管所咨询办理。

地址:周家嘴路368号

电话:51851324

行业许可
行业许可办理

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对常见的店铺业态,本市正在开展 “一业一证”改革,也可以办理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
查看办理指南
查看办理指南
部分特殊行业开设位置的禁止性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楼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4)根据《上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出入口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
(5)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不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居民住宅周边、公园内外、医疗区附近、写字楼办公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办公点为主的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

北外滩地区正在打造都市发展新标杆和中国式现代化重要展示窗口,并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在北外滩地区开设店铺,鼓励选择符合区域定位、体现消费品质的业态,共同营造优雅、大气、时尚的北外滩街区风貌。
店铺装修(可与行业许可同步办理)
展开 根据《虹口区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居住类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在北外滩街道城建中心备案。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1)请拨打咨询电话65355337,预约北外滩街道城建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或于工作日下午13:00—16:30前往北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新建路195号)101城建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2)装修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切实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规范;严禁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及使用、破坏消防疏散体系;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占用的应至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破坏房屋原始外貌和承重结构;不得破坏绿化及其设施或未经审批临时占用绿地。
(3)为优化道路两侧景观,沿街店铺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经审批、备案的户外招牌及遮阳棚、空调外机和滴水管等附属设施外,沿街店铺不得违规安装其他户外设施。
(4)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离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位置距离相对方门窗小于相对安装距离时应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里弄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5)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联系物业方委托符合规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清运,不得擅自处理,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6)排放油烟、产生油污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使油烟、油污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设施设计与经营规模匹配,安装位置在排风机之前,宜安装在便于后期维保的位置。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餐饮油烟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使用燃气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7)鉴于食品经营行业许可管理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现场布局有相应管理要求,建议餐饮服务场所先办理行业许可,现场布局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再进行店铺装修。

立即办理
展开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或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含一般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特殊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未达到300平方米且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涉及房屋立面改动的、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需向虹口区建设管理委报批。请登录“上海一网通办”虹口区建设管理委主页,查找到相应的办事事项,按指引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先拨打咨询电话25015289或前往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6号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申请。
装修施工期间,应遵循如下管理要求:
(1)装修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切实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规范;严禁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及使用、破坏消防疏散体系;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占用的应至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破坏房屋原始外貌和承重结构;不得破坏绿化及其设施或未经审批临时占用绿地。
(2)为优化道路两侧景观,沿街店铺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经审批、备案的户外招牌及遮阳棚、空调外机和滴水管等附属设施外,沿街店铺不得违规安装其他户外设施。
(3)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离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位置距离相对方门窗小于相对安装距离时应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里弄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联系物业方委托符合规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清运,不得擅自处理,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5)排放油烟、产生油污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使油烟、油污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设施设计与经营规模匹配,安装位置在排风机之前,宜安装在便于后期维保的位置。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餐饮油烟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使用燃气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6)鉴于食品经营行业许可管理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现场布局有相应管理要求,建议餐饮服务场所先办理行业许可,现场布局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再进行店铺装修。

户外招牌(可与行业许可同步办理)

1、以下类型户外招牌,由虹口区绿化市容局审批:
(1)在历史风貌保护区内或者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上的户外招牌;
(2)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面积大于0.5平方米的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3)设置在3层或者10米以上墙面的户外招牌;
(4)金属结构招牌。

请登录“上海一网通办”虹口区主页,搜索“对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办事事项,按指引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先拨打咨询电话25657597、25657599或前往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2-A25号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申请。

立即办理
办事指南

2、除上述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一般户外招牌,由北外滩街道备案。请登录“上海一网通办”虹口区北外滩街道主页,搜索“户外招牌设置备案”办事事项,按指引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先拨打咨询电话65355337或于工作日下午13:00—16:30前往北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址:新建路195号101城建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

立即办理
办事指南

3、户外招牌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同时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符合译写规范,与中文意思相符,版面构图应以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不应单独使用外国文字。

4、商业综合体内(非沿街)的店招店牌,按物业方管理要求设置,无需向行政机关办理户外招牌审批备案手续。


生活垃圾管理
1、店铺开业前,请联系物业方到店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告知书》和垃圾分类宣传内容(海报)、标识。
2、店铺应按《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购买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成分类后按物业方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投放或由物业方上门收集。

3、餐饮服务场所等店铺应配备符合上海标准的干、湿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需分开单独投放)和可回收物桶,同时张贴规范的分类标识,并应联系虹口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科约定餐厨废弃油脂上门分类收运等事项。联系电话:65681198、65682298、13917906016;地址:天宝路220号。

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的常见管理要求有哪些?

市场监管

1、将营业执照及各类行业许可证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相关执照、证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和公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照、证照。
2、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报送,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3、对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

垃圾分类

1、店铺生活垃圾由专业机构上门收运,不得擅自处理,不得扔到居民区垃圾箱房内,当日未收走的垃圾袋不得堆放在店铺门口。
2、做好店铺内日常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分类纯净、达到收运要求,分类不纯净将停止收运。
3、保持垃圾分类宣传内容(海报)、垃圾桶上的标识完整,无污损。若宣传内容、标识损坏,可联系物业方领取更换。

公共卫生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且应将健康合格证明公示在醒目位置。
2、公共场所应按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且将检测结果如实公示在醒目位置。
3、公共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4、公共场所应安装机械排风系统或设施。
5、公共场所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生态环保

1、经营活动使用空调、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排放的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
2、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行控制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并做好台账记录,建议每月至少1次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保养。不得经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油烟。

户外招牌

1、做好户外招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户外招牌整洁、完好、美观。
2、在恶劣天气期间,加强对户外招牌的安全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规范职责。
2、定期对场所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3、严禁违规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4、严禁出现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现象。
5、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配电箱周边存放易燃可燃物。
6、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在店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7、使用燃气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测,保障其正常使用。
8、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形成相应台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